《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是我国标准化领域的基本法律,1988年12月29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是各项标准管理规章共同的上位法依据。
修订后的法律共六章四十五条:明确标准涵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确立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推荐性的定位;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主体与程序;建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并对标准实施监督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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