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于1990年4月6日以国务院令第53号发布并施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先后于2024年3月10日、2026年1月30日两次修订,现行文本收录于司法部国家行政法规库。
条例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体制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的职责;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权限与程序;并对标准的实施和监督、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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