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经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6月6日以国务院令第783号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5章27条,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明确审查机制(在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审查标准(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生产经营行为等方面)、审查保障与监督管理,规定政策制定机关在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公平竞争审查从制度意见走向行政法规,是预防和制止行政性垄断、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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