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体改〔2024〕1742号印发(2024年12月4日印发,2025年1月7日对外公布)。
《指引》面向地方与部门提供了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操作框架,围绕要求事项、禁止事项、鼓励事项对各地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作出指引,覆盖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基础制度,以及市场设施联通、要素资源市场、商品和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
《指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不得出台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向相违背的政策措施。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