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2020年第26号令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同时废止1990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旧办法,是地方标准管理的现行部门规章。
办法共二十九条,明确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及制定主体;规定立项、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三十日)、技术审查、编号、发布、备案等程序,并明确"DB"编号规则;要求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建立复审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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